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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办理 |
| 法定依据 |
《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15号)。 |
| 申请条件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1、依据《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五条:组织机构应当自核准登记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登记证书或证明文件,向核准登记或者批准成立部门的同级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代码及代码证;
2、依据《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条:组织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姓名、机构性质、地址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登记证书申请变更登记;
3、依据《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代码注销手续;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代码,收回代码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毁损的,须先办理登报公告手续,声明该遗失代码证作废。然后持所登启示的报纸及有关证件到原办证点办理遗失手续;
5、每年1-6月份进行代码证书年检。年检时需带上有关证件到办证点进行办理,未参加当年年检的,代码证书将作废;
6、根据《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组织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未办理代码申领、变更、换领手续的,由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违反前述规定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组织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按时办理代码注销手续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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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新办及变更、换证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一份,年检代码证书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申报表》一份;(申报表可在窗口领取或在WWW.PZHZJ.GOV.CN下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根据具体情况提交下列相应的有关文件原件及A4复印件:
(1)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组织机构的文件;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证书;
(3)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4)社会团体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5)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6)总工会颁发的《工会法人登记证书》;
(7)其他证明组织机构合法地位的文件。
4、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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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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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新办、变更、换证:3个工作日;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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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1、收费项目:证书工本费、技术服务费;
2、收费标准:证书工本费18元/本、技术服务费90元/本;
3、收费依据:川价费[2003]122号文件;
4、缴费地点:区政务中心收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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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31086;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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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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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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