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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监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初审)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六号)第十七条。
申请条件 持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的变更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申请表(一式二份);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命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
企业因重组、改制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除应交的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确认书及处置意见(不含国有资产的企业除外)或原企业全体股东同意出让股份的文件;
(2)企业兼并收购合同书及章程;
(3)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4)其他文件、证件。
2、变更企业地址、仓库地址(增加仓库)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的变更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
(5)新经营地址示意图、仓库地址示意图、仓库总平面图、库内分布平面图;
(6)其他文件、证件。
3、变更企业经营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的变更请示;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项目申请表(在政务中心领取,一式二份);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与增加经营范围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经营场所总平面图、仓库总平面图、库内分布平面图;
(6)与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7)其他文件、证件。
办理程序 1、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查;
2、按照《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3、区县局签署意见;
4、办理变更手续;
5、转呈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31086;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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