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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监局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六号)。
申请条件 1、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5、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报材料 1、企业的筹建申请;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拟经营药品的类别、范围;
5、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6、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程序 1、区县局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
2、负责人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筹建意见;
3、转呈市局审批;
4(市局)发出同意或不同意筹建通知书;
2、按照《四川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试行)》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3、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31086;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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