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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局  
 
执业医师注册许可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申请条件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2、有执业机构。
申报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或聘用合同;
4、医师注册体检证明;
5、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6、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超过两年未注册的还应提交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1、填写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审查资料;
3、办理。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执业医师注册费;
2、收费标准:25元/人;
3、收费依据:攀价费[2000]164号;
4、缴费地点:区政务中心收费窗口。
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33219;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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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本办事须知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编制的告知书,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区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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