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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水局  
 
取水许可证审批
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除外。
申请条件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经审查批准。
申报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3份(格式见附表);
2、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准文件3份;
3、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有关批准文件;
4、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厉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材料;
3、现场踏勘;
4、批准取水;
5、竣工验收;
6、发证。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报告书、报告表修改时间除外)。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取水许可证工本费;
2、收费标准:10元/套;
3、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634号文;
4、缴费地点:区政务中心收费窗口。
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31086;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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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本办事须知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编制的告知书,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区农水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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