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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水局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相关法规、规章,凡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
申请条件 符合产业政策及由当地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开发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
办理程序 1、受理;
2、现场检查;
3、评审;
4、审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报告书、报告表修改时间除外)。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31086;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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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本办事须知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编制的告知书,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区农水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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