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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局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法定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六条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
(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2、《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五条 凡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调运前都必须取得由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申请条件 1、申报人所在地森检机构实施检疫;
2、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
申报材料 1、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省际间调运还需对方省检疫要求书(各一份);
2、《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副本(一份);
3、报检对象如需缴纳育林基金的还需提供已缴纳的育林基金票据。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批准发证。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名称: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
2、收费标准: 见表格下载;
3、收费依据:价费字[1992]196号林护字[1988]492号;
4 、缴费地点:区政务中心收费窗口
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31086;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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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本办事须知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编制的告知书,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区林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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