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资格申请与认定 |
| 法定依据 |
《教师资格条例》。 |
| 申请条件 |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
| 申报材料 |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县以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并提交以下有关基本资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一份;
6、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学习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8、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合格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专业的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上述第1、2、3、4、5、7项基本资料。
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专业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手续,除提交上述第1、2、4、5、7项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交由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
| 办理程序 |
1、申请;
2、初步审查;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项目内,并签名盖章;
4、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出认定记录。
|
|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1、收费项目名称:工本费;
2、收费标准:6元/本;
3、收费依据:计价格(2002)666号;
4、缴费地点:区政务中心收费窗口。
|
| 联系方式 |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 2233262 ;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
| 表格下载 |
暂无相关表格下载 |
| 特别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