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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 申请条件 |
1、有与其经营以外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驾驶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岁;
(3)经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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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1份;
2、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单、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原件)各1份;
3、身份证明、验资证明、行驶证、从业资格证、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各1份;
4、《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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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受理;
2、审核(实地考察、资料审查);
3、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
4、办理《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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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个人申请:即办;
单位申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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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1、收费项目名称:工本费;
2、收费标准:正本1.5元/证、副本2.5元/证;
3、收费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收取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从业资格考试等收费的批复》(川财综[2003]27号);
4、缴费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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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30916;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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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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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 |
本办事须知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编制的告知书,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区交通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