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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
| 申请条件 |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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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1份;
2、开办场地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复印件)1份;
3、从业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
4、《四川省机动车维修许可申请表》1份;
5、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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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受理;
2、审核(实地考察、资料审查);
3、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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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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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1、收费项目名称:工本费;
2、收费标准:正本1.5元/证、副本2.5元/证;
3、收费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收取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从业资格考试等收费的批复》(川财综[2003]27号);
4、缴费地点: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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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30916;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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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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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 |
本办事须知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编制的告知书,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区交通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