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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班线经营许可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从事县内道路旅客运输及班线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1、有与其经营以外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驾驶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4、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申报材料 1、申请书1份;
2、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单、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原件)各1份;
3、验资证明、行驶证、从业资格证、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各1份;
4、《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1份;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实地考察、资料审查);
3、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
4、办理《道路运输证》。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名称:工本费;
2、收费标准:正本1.5元/证、副本2.5元/证;
3、收费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收取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从业资格考试等收费的批复》(川财综[2003]27号);
4、缴费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
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30916;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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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本办事须知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编制的告知书,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区交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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