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审批 |
| 法定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申请条件 |
1、与街景协调,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不影响市容市貌;
2、堆放整齐、布置美观、整洁。
|
| 申报材料 |
1、书面申请3份;
2、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或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3、占用街道协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份。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经查验后退回。
|
| 办理程序 |
1、受理;
2、现场勘察;
3、审批发证。
|
|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联系方式 |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31086;
2、 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
| 表格下载 |
暂无相关表格下载 |
| 特别说明 |
本办事须知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编制的告知书,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