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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局  
 
城市市区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许可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申请条件 抢险、抢修作业和因生产工艺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申报材料 区政府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项目需夜间施工的证明。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批准发证。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31086;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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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本办事须知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编制的告知书,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区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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