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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采矿权登记审批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第十八条;《攀枝花市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三条。 |
| 申请条件 |
1、申请范围、面积与划定的范围、面积一致;
2、矿山生产规模与设计利用储量相适应;
3、设计服务年限合理;
4、综合开发、利用与回收方案合理;
5、采矿权申请人具备必要的资质条件;
6、按规定缴纳地质环境保证金;
7、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当时的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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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采矿权申请初审意见表》;
3、地形地质图及矿区范围图(依据采矿登记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标绘于该图上,比例尺不小于 1:10000);
4、采矿权登记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
5、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或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认定的有设计能力的单位按要求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含文字、图纸)并经审核符合要求;
6、安全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部分的审查意见;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8、资质条件的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存款余额证明);
9、林业、水土、环保部门意见;
10、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1、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认定有关资料;
12、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有关资料(非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
13、取水许可证(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
14、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需提供河道、航道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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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受理;
2、实地勘查;
3、审核;
4、审批;
5、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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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联系方式 |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31086;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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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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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 |
本办事须知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编制的告知书,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东区分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