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土局
|
|
|
权限内采矿许可的矿区范围划定审批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第十八条;《攀枝花市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三条。 |
| 申请条件 |
1、申请范围、面积与划定的范围、面积一致;
2、矿山生产规模与设计利用储量相适应;
3、设计服务年限合理;
4、综合开发、利用与回收方案合理;
5、采矿权申请人具备必要的资质条件;
6、按规定缴纳地质环境保证金;
7、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当时的产业政策。
|
| 申报材料 |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内容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及审批情况;拟申请矿区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储量、质量及可靠程度,拟建规模、服务年限、资金来源及安排等;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
3、矿山地形地质图及矿区范围图(依据储量计算图将拟申请的矿区范围标绘于该地图上,比例不小于1:10000);
4、有资质地勘单位编制的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勘查报告及附图(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矿山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6、县、区地矿主管部门对申请矿区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的核实说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或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
8、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或探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
9、水文地质报告、鉴定意见书、鉴定证书(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
| 办理程序 |
1、受理;
2、实地勘查;
3、审核;
4、审批。
|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联系方式 |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31086;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
| 表格下载 |
暂无相关表格下载 |
| 特别说明 |
|
|
|
 |
通知通告 |
 |
 |
站内搜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