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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局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
2、变更企业住所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文件;变更投资人的,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变更投资者姓名的,提交投资者姓名变更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人和代理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核准变更登记后,领取执照时应交回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发照。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变更登记费每户、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2、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100元/户,营业执照副本10元/份;
3、收费依据:[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4、缴费地点:区政务中心收费窗口。
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26759;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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