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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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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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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投资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住所证明;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人和代理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7、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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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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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15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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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1、收费项目名称:开业注册登记费、副本工本费;
2、 收费标准:开业注册登记费300元、副本工本费10元/份;
3、收费依据:[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4、缴费地点:区政务中心收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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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26759;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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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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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 |
本办事需知系根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编制的告知文书,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区工商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