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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 申请条件 |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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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制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人和代理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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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发给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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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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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联系方式 |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26759;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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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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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 |
本办事需知系根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编制的告知文书,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区工商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