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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局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申请条件 1、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3、公司变更名称的,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证明;
5、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自变更决定或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人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全国性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8、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9、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0、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1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2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新住所使用证明;
9、《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审查意见由作出决定的单位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或董事会盖章或签字,国有独资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
(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2)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3)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资人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
(4)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投资人盖章。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16、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17、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发照。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名称:变更注册登记费;
收费标准:100元/户;
增加注册资本按照注册资本0.8‰收取;
超过一千万的,其超过部份按0.4‰收取;
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收费依据:[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2、收费项目名称:副本工本费;
收费标准:10元/份;
收费依据:[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3、缴费地点:区政务中心收费窗口。
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26759;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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