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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申报材料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股东为事业法人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5)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经理的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1)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2)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3)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
(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2)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15、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发照。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名称:开业注册登记费;
收费标准:按照注册资本0.8‰收取;
超过一千万的,其超过部份按0.4‰收取;
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收费依据:[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2、收费项目名称:副本工本费;
收费标准:10元/份;
收费依据:[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3、缴费地点:区政务中心收费窗口。
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26759;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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