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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局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申请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需要解散的;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申报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关注销决定:
(1)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2)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3)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文件。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1)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2)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3)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1)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2)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
(3)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发给注销通知书。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26759;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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