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 申请条件 |
|
| 申报材料 |
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4、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变更合伙人的,提交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录》,其中属新入伙的提交入伙协议及新合伙人身份证明、退伙的提交退伙协议;变更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提交新的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委托书及《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录》;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 办理程序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发照。
|
|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30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1、收费项目:变更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费;
2、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100元/每户、营业执照副本费每份10元;
3、收费依据:[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4、缴费地点:区政务中心收费窗口。
|
| 联系方式 |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26759;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
| 表格下载 |
暂无相关表格下载 |
| 特别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