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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 申请条件 |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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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
4、合伙协议;
5、 出资权属证明;
6、企业住所证明:
(1)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2)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3)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10、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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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审查;
2、受理;
3、决定;
4、批准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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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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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1、收费项目名称:开业注册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2、收费标准:开业注册登记费300/每户、副本工本费10元/份;
3、收费依据:[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4、缴费地点:区政务中心收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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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26759;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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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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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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