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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局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合伙人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
2、合伙人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人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申报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发照。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26759;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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