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对象
具有东区常驻户口,自愿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
二、申办条件
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东区各类残疾人。
三、申办材料
申请办证人须向东区残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复印件),本人申请,所在社区开具证明,本人2寸彩照3张及医院等级鉴定证明(注:残疾人等级鉴定由东区残联统一组织鉴定,鉴定费用自理。),残疾情况比较明显者需附5寸彩色相片1张。
四、办证流程
申办者持申办材料到东区残联填写《残疾等级鉴定表》→区残联统一组织申办者到区残联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等级鉴定[肢体、视力、听力语言、智力、精神(包括自闭症)] →东区残联将指定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结果的《残疾等级鉴定表》返送回东区残联,东区残联根据《残疾鉴定表》的鉴定结果,对其进行审查登记并按要求填写《残疾人证》→东区残联统一报市残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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