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相关部门,各出租汽车公司:
为提高诚信优质服务质量,树立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安全、优质、文明服务新形象,着力打造文明示范窗口的优秀品牌,营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形象和知名度,东区人民政府、攀枝花市交通局结合2006“激情阳光城·活力新东区”阳光休闲节系列活动,决定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百日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竞赛组织
竞赛活动由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攀枝花市交通局共同组织,为使竞赛活动有序开展,特联合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孙 超 东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重生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闵 滟 东区商务局局长
许万平 市交通局安运处处长
卜华东 市运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竞赛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区商务局,具体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安排。
主 任:闵 滟 东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蒋培胜 市运管处副处长
陈保丕 市运管处出管办科长
夏 明 东区交管所所长
何虹进 东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李 洪 东区商务局市场科科长
王雄权 东区商务局旅游科科长
联系人:涂达彬(东区商务局),联系电话:2235135。陈保丕(市运管处),联系电话:3336020。各出租汽车公司在开展竞赛活动中同时成立竞赛领导小组,并上报竞赛活动办公室备案。
二、 竞赛活动参赛对象
参加本次竞赛活动的对象为我市15家出租汽车公司及所属出租汽车驾驶员。
三、 优质服务竞赛内容
(一)、出租汽车公司竞赛内容:
1、 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树立企业形象,企业基本条件过硬(包括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等硬件指标),企业各类管理制度完善及企业稳定、管理创新、受到新闻媒体宣传和表彰情况;
2、 运输安全,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3、 经营行为规范,无经营违章;
4、 服务质量优良,无社会投诉;
5、 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按法律法规要求保险情况、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出租车汽车驾驶员竞赛内容:
1、 车容车貌整洁良好;
2、 服务质量优良;
3、 行车安全,无事故;
4、 经营行为规范;
5、 遵纪守法、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
在竞赛活动期间,出租汽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评选:
1、 本车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行车事故;
2、 服务质量差,被举报投诉,情况属实一次以上(包括一次);
3、 驾驶员发生经济或刑事犯罪行为;
4、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其它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者。
四、 竞赛活动进程安排
本次竞赛活动时间为2006年9月20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9月)
东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将于2006年9月20日在市中心广场举行出租汽车百日安全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启动仪式。
(二)实施阶段(2006年10月——12月10日)
各出租汽车公司及参赛驾驶员应按照竞赛内容要求认真参与竞赛活动,东区商务局、市运管处将对竞赛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东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同时加强宣传力度。
(三)评选阶段(2006年12月10日——30日)
各出租汽车公司应于2006年12月10日前写出总结和推荐材料上报市交通局运管处。12月15日前,领导小组组织复核,并开12月20日前写出总结和推荐材料上报东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审定。
(四)总结表彰(2006年12月底)
本次竞赛活动将评选出5个出租汽车行业规范管理先进企业,100名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由东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