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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7-2-7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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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7年2月7日 [责任单位]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 攀东府[2006]4号

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32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攀府发[2005]12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矿业秩序整顿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去年我区在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中取得了集中整治阶段性成果,并经市政府验收合格。但工作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和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严格,维护矿业秩序的长效机制的建立还不够全面和完善开始出现厌战情绪等。全区要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和要性的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区的相关要求上来,增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已有的良好基础上,抓住有利时机,攻坚破难,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存在的深层问题。要克服厌战心理,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按照更高的要求,在更广的领域全面、深入、彻底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坚决破除非法利益格局,严厉查处和彻底纠正各类涉矿违法行为,全面加强矿政管理,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为实现资源节约利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目标

  (一)彻底清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彻底整顿、不留后患,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彻底查处和坚决纠正。

  (二)彻底割断干部参与和干预办矿的利益关系。今后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直接参与办矿或利用职权干预办矿谋取非法利益的,一律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彻底改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

  (四)彻底规范矿业开发利用秩序。矿业秩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业开发利用秩序。

  (五)彻底实现市场化配置资源。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机制全面建立,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矿权有偿使用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六)进上步完善矿业秩序维护责任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已取得的良好矿业秩序得到巩固,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治理。

  三、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主要任务

  银江镇和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分级负责、责任到镇、部门联动、综合协调、突出重点、重在规范、依法整顿”的原则,以清理和查处存在的问题为着力点,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彻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和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为重点,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全面整顿。要在坚持全面完成国务院及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严厉打击无证、越界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要对各种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日常巡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公安部门不得批准其购实、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林业、水保等部门也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并要及时查处,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从重处罚。对办理了证照的矿山,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污染环境、水土流失、植被破坏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环境、水保、林业、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有关部门要及时收回所有证照;对拒不停产整顿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及时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或注销有关证照。

  (二)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银江镇入国土地矿、发改、安全、经济、环保、工商、林业、水利、公安等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行政行为。要在去年清理整顿怕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探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民爆许可、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干预办矿,深陷非法利益格局、徇私舞弊等腐败现象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三)切实推进矿山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工作。我区矿山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要加强管理,推进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利用。银江镇、各部门、各单位、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规范矿业秩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攀东委[2005]27号)、《关于全面推进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的实施意见》(攀东委[2005]31号)精神。要进一步整合徐家沟铁矿,使其开采规模要符合《攀枝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开发利用要更加科学合理。现有的采砂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延续《采矿许可证》,工商、安监、环境、水保、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也要采取措施收回、注销证照手续,银江镇负责矿山的关闭和监管,林业部门负责植被恢复。

  (四)建立和完善矿政管理制度。银江镇和各部门要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工作,深入查找管理制度及措施上的漏洞,研究制定整改和规范措施,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矿政管理行为,建立完善维护矿业秩序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和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标准。依据法律规定严格有关证照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依法审批,依法行政,坚决杜绝各类越级办证、违法审批等行为。建立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商配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加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勘查、开采资质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年度检查制度。推进储量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全面加强矿业秩序管理,促进我区矿业经济秩序健康发展。

  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时间安排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2004年12月9日至2005年12月31日,完成国发[200528号、川府发[2005]32号文件和省委办6号及市委3号文件规定的集中整顿工作任务。我区已完成此阶段工作并通过了市政府组织的阶段性验收。

  第二阶段  从2006年1月1日至年底,完成国发[2005]28号、川府发[2005]32号文件和川委办[2005]6号文规定的规范工作任务,巩固集中整顿成果。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并采取有力措施巩固集中整顿成果。2006年10月30日前,完成我区矿业秩序规范工作,11月30日前进行自查验收后报请市政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  从2007年初至当年底,巩固提高和全面总结验收。要在全面完成各项整顿工作任务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巩固提高整顿和规范工作成果,基本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矿业秩序,并做好迎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全面检查验收的准备。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攀枝花市东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银江镇和各部门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矿整工作机构,充实矿整工作力量,认真组织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力量,明确划定相关部门在整顿中的具体职责任务,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格局。

  (二)强化监管职责。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维护正常矿业秩序义务,建立完善矿业秩序管理目标责任体系,银江镇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时,要充实基层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力量,强化巡查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相关部门执法监察队伍和矿产督察员队伍的综合作用,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部门、到人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进行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管理,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维护好本地区矿业秩序。

  (三)明确职责分工。此次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任务十分艰巨。银江镇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纪检监察、国土资源、经济、工商、税务、公安、环保、安监、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不仅要按各自职责认真搞好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更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统一组织实施我区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整顿工作。区整规领导小组负责对银江镇和各部门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对整顿工作中出现的午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要宣传、表彰;对整顿工作不力、未完成整顿和规范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银江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整顿和规范工作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向区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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