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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公文无纸化传输的通知
200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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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8年5月28日 [责任单位]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办公室、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全面推行公文无纸化传输的通知
[文件编号] 攀东委办发〔2008〕8号

各党组,直属党(工)委、总支、支部,银江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全区机关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建设学习型、节约型机关,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推行公文无纸化传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无纸化传输的公文类型

  各类非涉密的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下简称“四大班子”)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文件、资料,各街道办事处(镇)、区级各部门之间传送的文件、资料以及向“四大班子”报送的文件、资料,全面实施无纸化传输。

  各类涉密文件仍按现行方式以纸质文件形式进行收发,不得通过网上传输。

  二、时间安排

  2008年6月1日至6月31日为过渡期,“四大班子”办公室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向各单位发送电子公文,同时印发纸质文件。各单位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接收电子公文,同时接收纸质公文。2008年7月1日起,“四大班子”办公室不再印发纸质非涉密文件(特殊情况除外),各单位的非涉密文件也须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进行传输。

  三、公文处理要求

  (一)电子公文在机关内具有与纸质公文同等的效力。电子公文的办理与纸质公文相同,依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办文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在接收电子公文后,可将文件通过U盘、移动硬盘等电子介质下载后转入本单位网上办文程序或打印纸质文件后办理。不得在进行电子文件收发的微机上直接办理。必须使用专门的U盘、移动硬盘等电子介质进行电子文件下载工作,不得与其他工作混用。

  (三)在报送的公文中有不便进行无纸化传输的文件附件,如手稿、书籍、工程图等,需在电子文件正文后标记“特殊附件:”并按序号列明附件的名称,该附件按纸质文件报送。对这类电子公文需特殊附件收到后再予办理。

  四、电子文件的保管和存档工作

  (一)各单位应对发送和接收的电子公文打印出纸质文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归档。

  (二)由电子公文打印出的纸质文件按照一般纸质文件的使用、保管和销毁办法执行。

  (三)含有电子公文(包括曾经存储过电子公文)的电子介质的使用、保管和销毁按照涉密介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电子印章的管理工作

  (一)电子印章按照普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执行。

  (二)电子印章的销毁按照电子介质的销毁办法执行。

  六、工作要求

  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要求高、技术性强,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

  (一)要配置相关的软硬件设备,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电子公文的收发。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于5月31日前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备案。

  (二)要进一步完善公文传输的工作制度,严格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的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操作到位,确保公文传输安全、保密、准确、及时。

  (三)用于电子公文传输的设备必须专人管理、专机专用,由区信息中心作统一标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操作程序。

  (四)工作日内,各单位收发人员须于上午11:00和下午5:30至少收文两次。因公文收发不及时对工作造成影响的,由收文单位自行负责。如遇紧急情况,发文单位将电话通知收文单位收文。

  (五)区信息中心要加强对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印发《无纸化传输工作手册》,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各单位咨询,并针对无纸化传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解决方案。区委办、区政府办将根据时间进度要求,对各单位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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