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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摘选)
200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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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8年7月24日 [责任单位] 东区市容环卫局
[标题]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摘选)
[文件编号]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摘选)

  

 

  

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7、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归行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到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和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和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防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制度得到落实。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勿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标准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有卫生宣传栏,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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