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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行为规范
2008-9-3        来源:弄弄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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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8年9月3日 [责任单位]
[标题] 机关人员行为规范
[文件编号]

  一、政治坚定。街道机关人员(包括新社区人员,下同)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和街道党工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决不允许有违反街道办事处制度规定的现象发生,确保政令畅通。

  二、忠于职守。街道机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有事要向领导请假,工作时间不上网聊天、打牌下棋、玩游戏,不酗酒闹事和打架,不脱岗、串岗、干私活、办私事,出满勤,干满点,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钻研业务。街道机关人员必须刻苦学习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本岗位的专业知识,重点学习科学发展观以及城市规划、土地、拆迁、建设、经贸、财税、党建、平安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掌握现代信息化办公技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团结协作。街道机关人员必须树立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增强团队精神,团结互助,互相促进,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坚决反对工作中互不配合、妒贤嫉能、说风凉话、讽刺挖苦、打击报复等不良行为,努力在机关形成风正气顺、团结向上的良好人际关系及和谐的工作环境,凝聚形成强大的机关工作合力。

  五、争先创优。街道机关人员必须增强发展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明确分管和从事的工作在全区、全市乃至全省的位次,分析透本职岗位工作的优势和劣势,研究透工作赶超的措施,努力争先进,创一流,加快推进全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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