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已进入攻坚阶段,6月30日为“创卫”结点时间,根据攀东创卫[2007]34号文“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加快整治,强力推进”的要求,确保“创卫”工作万无一失,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攀东创卫办[2007]34号文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督导检查组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督导检查工作。(组长:赵淑艳,副组长:曾喜生,成员:杨中华、杨启明,联络员:屈江)
(二)责任分工
1、曾喜生副局长负责督导检查银江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及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道路机扫、洒水防尘等创卫工作。李开华、张惠娟、朱玉荣按照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能,具体落实督导检查工作。
2、杨中华负责督导检查各街道(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创卫工作。杨启明、杨冽、李金涛按照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能,具体落实督导检查工作。
二、创卫技术督导检查范围、内容及标准
(一)创卫技术督导检查范围
东区各街道(镇)、区级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二)创卫技术督导检查内容及标准
1、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
2、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
3、沿街单位(个体经营户)“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
4、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5、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6、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7、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8、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
9、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防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三、创卫技术督导检查(2007年7月5日至20日)
(一)学习阶段(2007年7月5日至7日)
领导小组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分管“创卫”工作领导学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1、《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2、《东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创卫技术督导检查阶段(2007年7月8日至15日)
采取“统一领导、分组督查、综合上报”的方式,分别对银江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进行督导检查
具体时间安排:
7月12日:炳草岗街道、大渡口街道、南山街道
7月13日:弄弄坪街道、向阳村街道、枣子坪街道、
长寿路街道
7月14日:瓜子坪街道、密地街道、银江镇
7月15日:区级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三)创卫技术督导检查小结阶段(2007年15日至20日)
(四)创卫技术督导检查工作要求
1、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对“创卫”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协调。
2、各督导检查小组将督导检查情况以文字、图片形式,一份送区市容环卫局环卫科存档,一份上报区创卫办。
3、2007年7月16日,垃圾处理厂、环卫汽车队、炳草岗环卫所、东城环卫所、市容管理科将创卫技术督导检查情况书面反馈至区市容环卫局环卫科,汇总后于7月19日撰写出《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技术督查报告》上报区创卫办。
二〇〇七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