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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东区市容环卫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0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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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8年7月23日 [责任单位] 东区市容环卫局
[标题] 二00七年东区市容环卫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文件编号]

  为营造整洁、优美的社会环境,实现我市2007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按照东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和落实居民小区、视野边坡、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全面提高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处理、道路喷雾降尘、人行道冲洗、公厕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为建设“生活东区、平安东区、诚信东区、和谐东区”,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分片负责的原则,坚持软件抓管理、硬件抓项目、创建上水平。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使创卫工作扎实有效。

  三、“创卫”目标

  2007年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

  四、“创卫”任务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前发展需要,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1)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

  (2)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

  (3)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

  (4)城区无卫生死角,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7、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室外环境整洁。

  8、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9、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厕所保持清洁;建筑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乱搭乱建现象。

  10、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定期开展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11、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粪便不污染环境。

  12、社区市场和饮食摊点无占道经营现象。

  13、社区卫生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14、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有卫生宣传栏,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15、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五、“创卫”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东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创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淑艳(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左勇权(党委副书记)

  曾喜生(党委委员、副局长)

  彭正军(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李玉德、李开华、张惠娟、杨启明、杨冽、梁莉、严斌、杨中华、朱玉荣、徐伟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

  2、研究部署“创卫”工作;

  3、召开经常性协调会议、“创卫”例会和现场办公会;

  4、负责“创卫”工作人员抽调和调整;

  5、负责解决“创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针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6、负责审定与实施“创卫”目标考核及奖惩办法。

  “创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三组”,具体落实“创卫”日常工作。

  “创卫”办公室:

  主  任:彭正军

  副主任:杨中华

  “创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卫生科。

  主要工作职责

  1、拟定“创卫”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2、拟定“创卫”有关文件,编写创卫工作周报、月报等;

  3、负责“创卫”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作;

  4、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日常事务工作;

  5、负责“创卫”工作业务指导,上传下达“创卫”任务和要求;

  6、设置“创卫”举报电话,及时认真办理群众对城市卫生的投诉;

  7、组织对“创卫”日常工作检查及活动情况的收集与通报;

  8、完成“创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组

  组  长:彭正军

  副组长:严  斌

  成员:李开华、张惠娟、杨启明、杨冽、杨中华、朱玉荣

  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2、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任务,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3、负责自管公厕、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指导和协调;

  4、协助“创卫”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作;

  5、完成“创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组

  组  长:曾喜生

  副组长:朱玉荣

  成员:李开华、张惠娟、杨启明、杨冽、徐伟

  工作职责

  1、编制、协调和实施“创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

  2、协助“创卫”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作;

  3、完成“创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导宣传组

  组  长:左勇权

  副组长:李玉德(负责日常督导工作)

  梁  莉(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成  员:李金涛、陈康、马艳秋、蒲周林、谢薇、陈云燕、谢世泉

  工作职责

  1、负责将“创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2、负责督导检查“创卫”工作进度及各单位、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及时通达“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4、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并有本底资料归档;

  5、负责对“创卫”各阶段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督导,组织系列报导、跟踪报导;

  6、完成“创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属各单位把“创卫”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要建立“创卫”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使“创卫”工作落到实处。

   (二)宣传动员

  局属各单位(部门)要以宣传为导向,将“创卫”宣传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在提高“创卫”宣传质与量上狠下功夫,增强“创卫”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职工的创卫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科学管理

  以“净化城市、造福人民”为服务宗旨,坚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性工作并举的原则,集中力量搞好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机结合起来,以创卫促管理,以管理保创卫。在具体工作中,一方面抓好管理、作业、整治工作,另一方面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克服工作局限性、被动性、区域性以及“等”、“靠”、“推诿”等不利因素,要树立大局观念,积极主动、互相支持、齐心协力搞好创卫工作。

  (四)监督机制

  为保证“创卫”工作有序开展,将“创卫”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责任制进行考核和干部任期考核,同时,督导检查组对各责任单位创卫工作进行阶段性督查。各单位一是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紧紧抓住各阶段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系列报道、跟踪报道,树立典型,曝光不良现象;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创卫”检查,召开有关会议,及时解决“创卫”难题;三是主动接受“创卫”领导小组对“创卫”工作检查考核;四是建立“创卫”举报电话,强化群众监督;五是严肃“创卫”纪律,保证政令畅通。本着谁管理、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创卫”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力,推诿敷衍,影响全局“创卫”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对各项工作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

  六、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摸底调查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

  1、    各单位召开“创卫”再动员大会。

  2、    营造创卫声势,印发创卫宣传资料。

  3、    摸底调查。

  4、    修改、完善2007年“创卫”方案。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和“创卫”迎检材料收集建档阶段。(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

  按全国爱委会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标准完成整治任务,巩固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综合整治成果,完成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工作。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迎检材料收集建档工作。

  2、市容市貌专项集中整治时间安排:

  3月12日-3月23日     炳草岗街办

  3月26日-4月6日      大渡口街办

  4月9日 -4月13日     弄弄坪街办

  4月16日-4月21日     瓜子坪街办

  4月23日-4月27日     密地街办

  5月8日 -5月15日     银江镇

  5月16日-5月21日     向阳街办

  5月22日-5月28日     南山街办

  5月25日-5月28日     长寿路街办

  5月29日-5月31日     枣子坪街办

  3、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3月25日前完成环境卫生整治摸底调查工作。

  3月25日-5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片负责的原则,由各环卫所和各街道(镇)共同完成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迎检阶段。(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1、2007年6月迎接市“创卫”办检查考核。

  2、2007年7月份迎接省爱卫会专家组督查考核。

  3、2007年9月前,在整改的基础上,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接受全国爱卫会专家组的调研和暗访。

  4、2007年12月前迎接全国爱卫会专家组的正式考核验收。

  5、在总结“创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创卫”所取得的成果,迎接“创模”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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