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办理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9号)。 http://www.scdongqu.gov.cn/jyzjy/zcfg/zcfgk/ldbcyfl/shbx/ylbx/29720.shtml
2、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http://www.scdongqu.gov.cn/jyzjy/zcfg/zcfgk/ldbcyfl/shbx/ylbx/29722.shtml
3、攀枝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建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制度的通知》(攀社险〔1999〕36号)。
二、办理条件:
已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
三、申报资料
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攀枝花市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化申报表》一式二份;
2、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受理部门
参保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到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单位申报”柜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更申报工作。
五、受理时间
缴费单位在每年12月20日前,以《申报花名册》形式,按当年职工实发工资的月平均数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次年的缴费工资,社保经办机构据此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办理结果
对于缴费申报审核未通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当场告知参保单位未通过的原因和应补办的资料。
对于缴费申报审核通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参保单位填写的表式上加盖经办人印章和社会不凹陷审核章,并在次月征收(减)申报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