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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我市电价上调
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受波及

2008-7-4        来源:(攀枝花日报-记者 李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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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攀枝花电业局获悉:按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我市电价适当上调。但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据悉,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国家发改委已于7月2日正式发布通知,公布了国家电网五大区域电网公司以及南方电网公司电网电价上调方案。根据方案,南方、华中、华东、西北、东北、华北六大电网电价水平适当提高,但四川、陕西、甘肃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各类用电价格均不作调整。

  由于我市不属于地震灾区,故按照国家发改委电价调整标准方案,7月1日起,我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09分钱,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33分钱,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21分钱。但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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